太原日报网 2018-04-14 06:59 来源:太原日报 | | 4月13日,从清徐县环保局了解到,因擅自损毁封条,清徐县公安部门近日对该县同利鹏伟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3月下旬,清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县同利鹏伟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夜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并未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措施。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下达现场检查笔录,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次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要供电设施及物料输送皮带采取就地查封措施,相关设施被贴封条。不过,3月底,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夜查时,发现企业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并启用已查封的供电设施。随后,该县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对擅自损毁封条的企业相关责任人作出上述处罚。 | 作者:任晓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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